2010年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
企业高管人才简章
因工作需要,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管理人才1名。
一、报名条件
1.经济管理、旅游管理及相关专业,本科及以上学历,中级及以上职称;
2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,身体健康;
3.具有三星级以上旅游酒店高层管理工作经历。
二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任职文(聘书)、职称证书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,于2010年3月15—30日(上午9:00—下午5:00)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才市场(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,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)报名。经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50元考试费,领取准考证。
(二)笔试
1.笔试开考比例为1:5,不足开考比例的,该职位不开考,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。
2.笔试时间:2010年4月,具体时间、地点见《准考证》。
3.笔试内容: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(总分为100分)
(三)面试。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以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,总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。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,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体检与考察。面试结束后,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实际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人选,体检、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。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(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招考证明)。
(五)公示与聘用。体检、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、清河区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后,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三、管理与待遇
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,签定正式聘用合同,年薪不低于6万元;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,由个人自主职业。
四、纪律与监督
招聘工作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,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。
区纪委、监察局:0517-83643822
区委组织部:0517-83643708
区人事局:0517-83643862
五、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淮安市清河新区管委会
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